父母监护不到位 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走向犯罪路

作者:黎英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22 浏览次数:12635

   近日,我院审理了一宗盗窃案件,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梁某从初一开始就沉溺于网络,辍学在家。由于其父母平时疏于管教,以致于梁某一直到处游荡而无人监管。最终梁某沉迷网络,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作为上网的资金,选择将黑手伸进车窗。2013年12月份间,被告人梁某伙同姚某、张某、罗某星(三人均未年满十六周岁,不构成犯罪,已做其他处理)等人时分时合,在封开县南丰镇境内乘夜间将停放在道路边和公共停车场内的私家车车窗玻璃砸毁,盗窃车内财物,连续作案七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梁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作案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消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所有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即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