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融情于法化争纷 巧结抚养权执行案——我院成功化解一起子女抚养权执行案件

作者:黎英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3 浏览次数:12670

     近日,我院圆满的执结了一件特殊的执行案件,该案的执行“标的”不是物品,也不是钱财,而是一个9岁的孩子。

    今年4月,原告石某某向我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梁某某离婚。我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小孩梁浩由原告石某某抚养。

判决生效后,石某某要求梁某某履行法院的判决,将儿子梁浩交由自己抚养,但梁某某拒绝让石某某接走孩子。石某某无奈之下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强制执行,不但导致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对孩子的成长也极为不利。

本着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我院执行法官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实现石某某对儿子的抚养权。

    6月12日, 执行法官驱车几十公里到达梁浩所就读的小学,和当地镇政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计划由石某某接走梁浩,但遭到梁某某及其父亲的阻拦。后经过执行法官做梁某某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得知他们不同意让石某某接走小孩是担心孩子多年未与石某某生活,再加上石某某是湖南人,小孩跟其到湖南后会更加不适应那里的生活。由于当时天色已晚,执行法官约定双方第二天再进行调解。6月13日,执行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梁某某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为其言明利弊,争取被执行人理解,促使生效判决得以实现。同时,并多番征求小孩的意见,小孩表示愿意母亲一起生活,但希望能经常与父亲见面。最终,梁某某同意让石某某接走小孩,使该起申请执行子女抚养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至此,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对当事人融情于法,这起抚养权执行案终于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