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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领导现急用钱” 原是电话诈骗的计谋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8-27 浏览次数:29650

    告人邵伟建、邵连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继续追讨两人犯罪所得。

    朋友提携,遇“商机”

    被告人邵伟建在广西桂林一家KTV内结识新朋友“定哥”并让其介绍点能赚钱的工作。在“定哥”介绍下,邵伟建来到广东顺德,工作是利用“定哥”寄来的银行卡,帮其取钱,取到钱后打回给“定哥”,每月一万元,包吃住,还会有提成。在尝到第一杯羹的甜头后,邵伟建把好兄弟邵连明也介绍进来帮忙取钱,并获取5%的提成。

    实施诈骗行为 东窗事发

    2014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邵连明、邵伟建伙同“定哥”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二人利用“定哥”提供的银行卡,负责帮助“定哥”到银行取出诈骗所得钱款,从中获取一定数额的提成。2014年8月14日上午,被害人彭某接到电话,对方冒充是其领导,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其汇款人民币20000元到卡号6212262013007125934的账户(工商银行),户名为许敏。被害人彭某信以为真,于当天10时23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支行汇了20000元到该许敏账户。2014年8月14日10时30分至37分期间,被告人邵连明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工商银行ATM机分七次将从被害人彭某被骗存入的20000元直接提取现金及将该银行卡账户上的4050元转账到被告人邵连明持有的银行卡(卡号为6212263602034614016)账户。2014年8月26日,被害人覃某接到电话,对方冒充是其领导,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其转账人民币50000元到卡号621700320026990492的账户,户名为谢勇。钱到账后,被告人邵连明提供银行卡叫被告人邵伟建在广东东莞厚街银行ATM机分多次将从被害人覃某处诈骗所得50000元直接提取现金及转账提取。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连明、邵伟建在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前已与“定哥”(上线)达成了帮助取电话诈骗赃款的合意,是共同犯罪的事前通谋,且二被告人事前已收到了作案工具银行卡,约定了提成,主观上有共同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取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但因没有其他同案犯归案,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邵连明、邵伟建在诈骗活动中所起作用,不宜区分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对两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我是领导”式的诈骗方式虽已“过时”,但当前电话、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在转账汇款中发现收款人姓名并不熟悉时,便要警醒,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