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封开县人民法院县级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作者:封开县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封开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19 浏览次数:12701

2016年封开县人民法院县级部门

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渔涝人民法庭、南丰人民法庭、机关服务中心。

   (二)基本职能

   1、依法受理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学法、守法。

   5、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2016年底人员编制数78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人数69人,临时聘用人员28人,退休人员3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司法职责。

    (二)、坚持推行精细管理,切实加强公正司法。

    (三)、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切实打造过硬队伍。

    (四)、全面强化各项保障,切实做好服务中心工作。

二、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决算等财务工作 ,安排专人负责部门预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反应机关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63.12万元,比上年收入决算数减少1221.86万元,原因:2016年,我院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二)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6年支出决算263.12万元,比上年支出决算数减少1378.24万元,原因:2016年,我院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63.12万元,占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5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县级财政拨款支出共0万元,比上年减少49.71万元,原因:2016年,我院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持平。原因:无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6.86万元,原因2016年,我院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七)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院成立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院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集中精力和时间,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考核,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鞭策了落后,促进了法院预算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关于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四、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

离退休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指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