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珠通知书(2017)粤1225司委评12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次数:10755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摇珠通知书

 

陈珊英

薛进兴、薛杰新、卢贞兰

我院原告陈珊英和被告薛进兴、薛杰新、卢贞兰借款纠纷一案的需要,对位于封开县江口镇河堤一路73号之二702号房的房屋[房产证号:封房2014030183号]进行价值评估,现就评估机构进行摇珠选定,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度确定的评估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评估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一七年十九日十三十分在本院一楼审判一室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本次摇珠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不受理委托评估的,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指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超时不候。

二、评估机构及摇珠号码:

1、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1、07、13、19。

2、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2、08、14、20。

3、广东永辉资产价格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3、09、15、21。

4、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4、10、16、22。

5、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5、11、17、23。

6、肇庆万联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6、12、18、24。

特此通知

 

 

 

 

 

○一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