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7年 难逃法律惩罚

作者:张莉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12940

    近日,我院对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七年之久的被告人莫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肇事逃逸 7年之后的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08年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莫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张某、冼某由封开县江口镇封川村委会沿贺江二路往城区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技监局门口路段时,因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致车辆与行人岑某发生碰撞,造成岑某、莫某、张某、冼某受伤,其中岑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莫某受伤昏迷被朋友送往封开县汤国华医院救治。2008年2月28日,公安民警找到莫某了解情况时,其否认驾车撞人的事实。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莫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在2008年2月27日驾车撞到人的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莫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